台胞證5年多次
※請留意,台胞換領件送件後會先經台胞證簽發系統查詢及二審公安系統查詢是否為首來族
1.經台胞證簽發系統查詢為首來族,簽發處將自動更改類別以首來族重新入件
2.若再由二審公安系統查詢查出確定為非首來族,將再自動轉回換領件送件
一經送件後若遇類別轉換期間不需補件,但工作天需重算且不可撤件,如是首次辦理5年多次台胞證,但曾使用過3個月單次台胞證(落地簽)入境大陸者(即非首來族),建議加附說明書預防送件類別轉換而影響工作天。
《申請台胞卡所需資料》
※申請人須在台灣
1、台胞新辦表格
【A4白紙影印清楚完整,申請者需簽名,並請用藍筆或黑筆擇一顏色填寫】
2、護照正本 一份
【2017年8月1日起,所有包括(首辦、換領、遺失、損毀)申請台胞卡皆需附上護照正本,效期需6個月以上】
3、護照影本 一份
【效期需6個月以上,護照照片頁影本需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接受傳真本、拍攝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份
【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可模糊】
5、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不可著白衣、不可戴耳飾,請勿戴眼鏡或只能戴「無框眼鏡」,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規格同護照: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
6、未滿16歲申請者:
【需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需用A4白紙影印,監護人請提供相關證明),表格需多加監護人簽名】
a、有身分證 (年滿14歲以上須辦理身分證):需附上身份證影本 。
b、沒有身分證: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7、舊證影本 或 簡體字型確認報告書
【不論舊證是否過期,皆需原比例、正反同面印在A4白紙上,不可裁切,如為特殊狀況需修改原簡體字樣,請加附聲明書 】
【若舊證已過期遺失,請以報告書代替,未附上將視為同意字體更新】
【詳細說明請參照下方政府承辦單位:《辦理台胞證提醒》二、台胞證簡體字庫規則】
【姓名內含有"甯"字之申請人,送件時請一併附上報告書 ,以利確認台胞證正面製證用字】
8、3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或為雙胞胎(需含雙方資料在內)須附上】
9、雙胞胎人像確認書
【申請人為雙胞胎者須附上,如雙胞胎為同時送件則可免附】